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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
2.80。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
1.90,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如您有其他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随时拨打我的电话或来律所与我面谈,谢谢。
2020-11-09 06:0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