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约定10.30日交房(我是卖方),因为一些情况不能按时交房,我提前半个月跟买方商量延期至11.7日,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群里面中介公司经纪人为证,没有签变更,结果反过来买方说没有延期这回事,说我们违约,按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扣除?请问这事情中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及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
我长期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存在纠纷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2020-11-09 10:04:0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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