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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权利卖掉房子吗
解答如下,很多老人辛苦一生省吃俭用为了买套房子安度晚年,却被儿女任性地要求卖掉或进行抵押等,老人面对子女也特别无奈,实际老人无须担心,因为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父母的名字,子女实际是无权干涉这个房屋的买卖和使用的。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房产证证明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一般来说父母的房子写的就是父母的名字,这样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也是属于父母的。房产证上登记的不是子女本人的名字,子女肯定是不可以私自处分的。子女只有在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取得房屋所有权,才能对该房屋所有权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同时要注意的是,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否则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母有权提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用。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也会影响到日后继承父母遗产的资格和份额,甚至会涉嫌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专业解答尽管父母持有房产所有权,子女未经法定程序通常无权擅自处置。但在法律手续完善下,子女可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包括持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作为唯一合法所有者,其对房产的处置权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专业解答父母离世后,子女需先召集所有法定继承人协商,并带齐身份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明及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然后,持公证书、房产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完成过户后,子女即可合法销售房产。
专业解答父母卖掉自己孩子的这种行为涉嫌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遗弃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的判刑标准也有拘役或者管制,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必须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可依法送养子女。
专业解答父母是没有权利卖掉孩子名下的房产的。若是孩子是未成年的,父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才卖的房子的,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就可以买卖,除此情况,父母是不能够随便卖孩子的房产。若是孩子成年的,父母是不能卖的,实在想卖掉房子可以和子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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