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要求,新车试驾,对于试驾车辆,车辆经销商应将上路行驶的试驾车辆进行公安登记并投保交强险,并应提供相对安全的试驾场地,且在试驾过程中,经销商陪驾人应作出正确适当的指导及在危险发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据此,本案汽车销售商显然没有尽到以上保障最低限度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况且该销售商也未事先查验试驾人A的驾驶证信息,所以,该销售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 关于A的责任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A的操作不当直接造成的,且作为一名驾驶人应当知道未经登记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其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更大,结合你描述的案情应承担主要责任。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过错程度较小,根据案情可承担次要责任。
2020-11-05 18:00:11 回复专业解答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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