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河南的,我爷爷在打工的时候受伤了,还没鉴定,不知道属于哪种,请问河南省劳动能力医务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省劳动能力医务鉴定标准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第一条,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见附注一)经常在二级以上,或心功不良、有心律失常者(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心冠血管供血不足或有合并症等)。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指先天的、后天的心脏有器质性损害的各种疾病,如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紫绀四联症、艾生慢格氏综合症、主动脉缩窄等;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肺原性心脏病、高原性心脏病、梅毒性心脏病、心脏病、克山病、缩窄性心包炎等。心律失常:如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病态窦房节综合症、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心冠血管供血不足:指除有自觉症状外,在心电图检查上有明显ST段和T波、Q波的改变。第二条, 高血压病二期(暂按一九七四年全国冠心病、高血压病普查预防座谈会修订的分期)(见注二)。第三条, 胸部各种伤、病,有明显呼吸功能障碍或反复咯血,经治疗无效者。胸部各伤、病:指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支气管扩张、肺气肿、严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或惨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所造成的胸膜肥厚和粘连等,并有呼吸功能障碍(明显呼吸功能障碍,指从事轻度活动后有气促等症状出现,代偿机能属乙、丙类者)。第四条, 肝硬化失代偿期有反复出现腹水、黄疸、上消化道出血、脾功能亢进等症状之一者。
2016-11-08 12:07:35 回复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强直性脊椎炎造成脊椎关节生理弯曲部分消失,脊椎功能中度障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2、颈胸椎或腰椎强直性脊椎炎伴有生化指标异常,有药物依赖者。
3、稳定型颈椎滑脱手术固定或外固定者,目前病情稳定者。
4、椎管狭窄造成肢体功能中度障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5、三肢瘫或二肢瘫且其中一肢肌力4级或单肢肌力≤3级。
6、双手指关节强直不能顺利完成握拳动作。
7、一侧肘关节强直在非功能位导致肘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这些就是河南省劳动能力医务鉴定标准,请采纳。
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一等以上(包括一等)残疾军人,其他因工(公)致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第一条, 颅脑、脊髓工伤遗有截瘫,完全偏瘫,上、下肢双瘫或痴呆、癫狂,生活不能自理者。第二条, 双下肢或同侧上、下肢完全丧失,不能安装假肢或双上肢丧失安装假臂、生活不能自理者。河南省劳动能力医务鉴定标准第三条, 双上肢、双下肢或同侧上、下肢完全全失去功能(如高度强直、畸形以致不能持物,足不能持重),终生不能恢复者。第四条, 因工伤引起的双眼仅存光觉,终生不能恢复者。第五条, 重要脏器因工伤或职业病引起严重的心、肺、肝、肾、神经功能障碍,肿瘤、血液病等严重疾病,经治疗不能恢复,生活不能自理者。
2016-11-08 12:0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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