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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是无固定期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如果重新签订那之前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是否还继续存在?

ask****792 广东-广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31 23:50:21 479人阅读

您好,如果和总部签劳动合同后成立分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已经是无固定期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如果重新签订那之前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是否还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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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0-10-31 23:5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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