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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找不到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陈** 河北-邢台 个人债务咨询 2020.10.29 01:39:18 306人阅读

法院判决生效后,找不到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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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生效后2年内,被告仍不履行义务,可向申请强制执行,提交执行申请书、判决书(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单位的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主审法官开生效证明,不交执行费,立过执行案后,执行局要向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到期后执行局可以采取向银行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等措施,没有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6个月后要终结执行,之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2020-10-29 01:40:18 回复

第229条第1款规定: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事先不通知的,不能执行。如果通知后,应当到场的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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