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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求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附成立程序与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临时业主委员会: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如何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基本条件,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二,具体步骤:1,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3,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4,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式三份。(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组建及办理过程结束)。
专业解答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专业解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专业解答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如下: 首先向街道办事处提交成立申请,待其回复指导后,成立筹备小组,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如制定计划和方案。 最后,召集业主定期召开大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其他职务人员。这一流程确保了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小区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专业解答申请组建业委会需满足以下条件:小区住户需占居住面积50%及以上,首套房屋物业交付使用满两年且入住率超过总户数三成。 此外,需在首套物业交付使用满三年后启动组建程序。业委会是物业主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机构,旨在促进业主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小区利益和秩序。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确保业委会的有效运作和小区的良好治理。
律师解析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有权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居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首任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区域的住宅主管部门,并在6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中国房地产律师网 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只需要到辖区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只需要“内部”完成相关手续,然后去政府部门备案,就可以获得合法身份。业主和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区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进行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本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但对违反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房产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法务部)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律师解析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律师解析 XX办事处、XX社区: 小区位于XX,小区占地面积XX平方米,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该小区建筑住宅XX套,建筑总面积共计XX平方米,本小区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于XX年XX月XX日交付专有部分满两年,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60%以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符合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XXXXXX业主大会。 特此申请。 申请人: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律师解析 只要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业主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1、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的; 2、首批物业交付已经满2年,并且入住率为30%以上的; 3、首批物业费已经交满3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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