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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一条的具体

ask****941 重庆-万州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22 11:23:20 308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一条的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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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37718条

C您好,你的案子是需要二审嘛

2020-10-22 14:4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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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六)拒不履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的。”本条是对某些妨害诉讼做法的强制措施的限定。根据本条限定,对下列几种妨害民事诉讼的做法能够予以罚金、拘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拒不执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这是在执行阶段妨害诉讼的做法。比如,明明有财产,却声称“要钱无,要命有一条”,背地里却隐藏、转移财产;或者外出躲藏,以逃避履行奏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10-22 11:41:20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意见】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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