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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地咋办
您好,关于土地确权松树地咋不算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没到期土地咋确权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后互换的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关于双方互换土地经营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和报土地发包方备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采取转让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则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如果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则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但互换或者转包应当向发包人进行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备案只是管理性规定,不影响互换行为的生效。3、互换期限的问题。在很多承包地互换纠纷中,都没有明确约定互换的期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承包地的期限为30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期限,那么一方是否可以解除协议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的价款、质量、期限没有约定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约定,不能补充的,则根据相关的习惯确定。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确权登记的亩数一般以承包合同书登记的亩数为参考,以实际丈量为准,如亩数登记有误,可拒绝签订,申请重新丈量,若是依旧不知道农村土地确权多出来的怎么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专业解答因个人开荒造成面积超出的情况,处理方式:未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个人私自开垦的“四荒地”是不予确权的。当地对于农民开垦出的河滩、荒地并不予确权发证,实际操作中依然由开垦的农民继续耕作。
专业解答处理方式要征得农民的同意;其次,大部分地区都是将多出来的土地继续交由原承包人承包;不过,如果承包人是种粮的,那么国家发放的各种粮食补贴等,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但是在此次颁证时,却是会共同注明二轮承包面积和此次确权的实测面积。
专业解答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因为确权的土地属于承包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不能用于买卖。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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