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人身自由时不可以参加诉讼不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不能参加诉讼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恢复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可以缺席判决,中止诉讼,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因此使用民诉115条第4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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