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归男方,以后各自有自己的家庭,男的是非农业,宅基证是女方和孩子的名义拍的,但是男方
千变万化,万变不离其宗,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违法,现在任何方面不能违法,否则依法处理。孩子和父母直接的血缘亲情关系是法定的,任何情况不会消失,当初离婚时既然安排给了男方,那么他们就是法定的一家人,这个家也是孩子的家,家里的东西是一家人共同拥有,一家人之间最好不要说没有谁的,法律上不搭理这种说辞。把孩子送人是违法行为,不要拿违法当理说。孩子作为家庭成员没有出现不是这个家庭的成员的法定情况,因此这个家自始至终都是他的家。根据实事求是精神(任何法律与之抵触会无效),男方再次结婚属于组建家庭,建立新家,他反倒是出现了不是这个家的成员的法定情况,很明显家里的东西他不能不加思索就说与其有关,有没有关系需要依法认定。这块土地就是这种情况,想必村里当初的目的是给孩子的这个家庭,不是他们以后组建的家庭。从户籍方面理解,孩子坚持这是我的家,家里的东西有我的份,让他爹想法对付孩子的这个说辞吧,变被动为主动,这样对孩子有利
2020-10-19 09:15:2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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