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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身亡得到赔偿应如何分配

桂** 辽宁-本溪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0.19 01:22:13 329人阅读

车祸身亡得到赔偿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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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祸赔偿中,如被侵权人没有死亡,其赔偿款及为被侵权人所有,如被侵权人死亡,则死亡赔偿金是因事故受害人的死亡导致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失,法律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分配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实际赔偿金额分配给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按照继承法中
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父母、配偶、子女人均分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
有些也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对待,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实际利益应当优先照顾。当事人不要求分配的,一般不会主动进行分配。

2020-10-19 01:2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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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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