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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过错,单位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潘* 河南-漯河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18 06:03:23 398人阅读

我无过错,单位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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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以此种理由解除你,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020-10-18 06:05:2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适用双倍工资的前提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不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社会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房贷收入、缴税证明、考勤卡、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录音。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的前提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按原购买价的两倍进行赔付。一般是双倍现金支付,也有的是用两个原购买物对消费者所购买的物品进行调换。双倍赔偿一般是在购买物有问题(坏,破,与宣传不符)时才会发生,且一般需要有商家事先的承诺或者是消费者协会的协调甚至法律的干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出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实行双倍赔偿的情形,现具体叙述如下:
一、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形
根据《解释》的规定,适用上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情形有五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
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通过以上规定的情形,还可以得出以惩罚性原则适用需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也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其他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
(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对于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种,法律仅仅规定了企业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那么一般而言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属于违法解除”。只要是违法解除都需支付劳动者双倍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以下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严重违规、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2、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4、合同到期
除以上情况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外,企业以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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