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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

胡* 黑龙江-哈尔滨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17 22:33:00 338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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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通俗的意思是,出卖人签合同将不属于自己的货物卖给其他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不予支持,不会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主张合同无效。签订的合同有效,受买人可以依次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相应的损失

2020-10-17 22: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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