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不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一律中断。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的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专业解答在诉讼中,很多人会选择和解。在民事案件中,双方可以通过法官协助或者自行沟通,深入了解争议,这样就能高效、节约地解决纠纷。有时候,原被告本来就有合作或者友好关系,和解就能维护这种关系。同时,考虑到诉讼风险和判决结果,和解可能是更有利的选择。
专业解答关于欠条所引发的诉讼时效问题,其正常中断往往是由于如下几种特殊情形所导致:首先,债务人主动承认其所承担的债务;其次,债务义务人主动选择部分履行其偿还债务的承诺;然后,债权方提出明确并且合理的索求意见(例如发出正式催告信函);再者,债权人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最后,双方能够协商并达成正式的还款协议等等。以上列举的相关行为均会直接致使诉讼时效的期限开始新的计算周期。
专业解答五种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的中断以下为向法庭提出的五个可能导致诉讼时效暂时中止的特殊情况:1.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以敦促债务人履行义务;2.向法院申请破产以及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券;3.因主张自身权益而向法院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4.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四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以下是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1. 当权益持有者对义务方要求其履行相关责任时;2. 义务方自愿表示愿意履行其义务;3. 权益享有者启动了诉讼或仲裁的程序;4. 以及在首次提交起诉或仲裁后出现的任何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事件。
专业解答诉讼时效中断的恢复情况都包括哪些尊重且敬畏公共法规与权益,提出的民事请求权,在法院内得到保护的时间段通常为三年时间。但基于特别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此背景下,一个确切的时间段是从法律上的"权益人"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方的时刻开始起算。若有法律另行规定,也将依照其规定执行。然而,正如法律所述,若权益遭受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恐怕无法对该请求予以积极支持和保护。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其他障碍的情形包括: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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