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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在职员工患病住院疗保险条例?

ask****625 江西-萍乡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17 07:48:19 330人阅读

江苏省医在职员工患病住院疗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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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以下是市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可参考:扩展资料: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020-10-17 07:57:19 回复

解答如下, 《江苏省实施办法》(省政府103号令),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涉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最大变动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新《办法》在采取新的计发标准后,也采取了递减规则,即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根据其不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予以扣减。具体标准为: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常州市社保中心提醒您:判断上述两项一次性待遇适用于老《办法》还是新《办法》的标准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2015年6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不同的省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所不同,其中以重庆市为例,为人均7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40元,政府补助560元,而河北省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50元。另外,贵州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人需要缴费90元,其中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以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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