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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城市郊区的宅基地经过城市扩容规划后,是否可以直接将原农民宅基地改变为国有土地?有那些法律依据?

徐** 四川-甘孜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0.16 05:25:40 450人阅读

原在城市郊区的宅基地经过城市扩容规划后,是否可以直接将原农民宅基地改变为国有土地?有那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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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自治区,在特殊情况下、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禁止侵占,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接受监督,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经省。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直辖市规定。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自治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但是,由省,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1不可以2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但是,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2020-10-16 05:26:40 回复

宅基地未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话,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只要符合城镇规划,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作如下解释:一、该项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实施。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二OO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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