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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后继承的房产老公有份吗?老人在遗嘱中只说由我继承,但没有明确说我的配偶不能继承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不需要。公证遗嘱进行公证时不需要告诉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所以,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我国法律允许公民意思自治,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规定财产只由部分法定继承人继承或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就相当于是剥夺了其他不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对于这种做法是允许的。但是在实践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处分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约定将财产全部留给小三,其处分行为也很有可能无效。此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的,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在立遗嘱时剥夺了这类人的继承权,那么遗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
专业解答二婚的孩子是可以继承财产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就有继承权,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拥有继承权的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但是需要出具书面的放弃协议。
专业解答在我国继承遗产是不需要交税的,除非是非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房的才要交契税,至于遗产税,我国从来就没有关于遗产税的任何法律制度,契税也不属于遗产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的,不产生任何税费,无论继承了多少遗产都不交税。
专业解答老伴去世后我和子女关于继承房产可以按照平均的份额进行继承。当然了,如果不愿意将房屋进行变卖所获得货币方面的继承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共同拥有的方式继承房屋的产权,也就是通过共同拥有方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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