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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别人已经发表的文章编辑出版成一本书,算侵权吗?

151****1375 湖南-长沙 其他咨询 2020.10.13 16:46:09 3371人阅读

将别人已经发表的文章编辑出版成一本书,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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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时间不算长。排版、编辑审稿、校对稿件这些工作都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只要不是内容上的修改,其他的,比如修改错别字、标点符号等,这些是不用通知你的,也没什么好商量的。免费出版,从稿件编排,怎么设计封面、怎么设计版式,书名应该怎么取,这些都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而不仅仅是按照某个人的或者作者的意愿来弄。三个月的时间,对于一本不考虑市场的书来说,足够出版了。但免费出书,出版社要去卖书,要赚钱,就要花心思和时间。三个月可能不够。我曾参与过一本书书名定夺,反复斟酌考虑开会探讨几个星期都定不下来。所以你不用着急。上师文化传媒【图书出版】。

2020-10-13 17:01:09 回复

口头给抚养费不算数的可以进行法律手段的诉讼,然后要求强制执行。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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