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满足什么条件股东可以上市公司
作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很多中小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基本上是没有话语权的。当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发现公司管理层人员做出不利于公司发展的经营决策时,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该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专业解答在公司成立之时,作为发起人向公司出资,认购股份,可以使香港居民成为深圳的股东,在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资金时,作为投资人向公司注入资金,也可以使香港居民成为公司的股东。
专业解答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申请人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着重大缺陷,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能够少于3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专业解答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3、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健全。
律师解析 首先,转让主体的限制,即:股东优先购买权只能发生在股东将股权转让至第三人之时。根据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只能发生在股东将股权转让至第三人之时。 其次,条件的限制。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再次,时间的限制。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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