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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起诉收集哪些证据

王* 广西-柳州 著作权咨询 2020.10.08 08:36:49 430人阅读

著作权侵权起诉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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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划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留意收集这些证据:
(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正当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实,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实的除外。
(3)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什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4)公证职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划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著作权侵权时有发生,且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但是侵权救济过程却十分的复杂繁琐。要想预防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最好是能够多了解一点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内容,有针对性的来预防,才能事半功倍,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

2020-10-08 08:38:49 回复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照片;主张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权的应提交程序软件、硬盘及文档等等。
2、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1、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2、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订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当著作权遭受他人侵害时,应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并迅速委托律师介入,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

您好!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以下内容: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作品完成以后,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表是著作权人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将作品发表,或未按著作权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发表,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合作作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它是合作作者创造性劳动的共同成果。《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作品可以的分割的,合作作者只能就可以分割的自己创造的那部分作品行使发表权和署名权。对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应当由合作作者共同决定是否将作品发表。合作作者意见不一致时,无正当理由的作者不得阻止其他作者发表作品。但是发表作品时应该署上所有作者的姓名。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只有创作作品的作者,才有署名的权利。其他没有参加创作的人,未经作者同意,无权在作品上署名。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如果仅仅是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活动,不能视为创作,无权在作品上署名。当然,作者为扩大作品的影响或其他原因,主动要求没有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一般不视为侵权。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这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歪曲主要是指在修改他人作品时,故意或过失曲解了作者的原意。使用人修改他人作品,存在两种情况:第
一,未经作者授权而擅自修改他人作品,这无疑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第
二,虽经著作权人授权,但修改超过了授权范围,以致于违背了作者的原意,歪曲了作品内容,因而也是侵权行为。篡改,则是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对他人作品的名称、内容进行改动。目是,如果仅仅是因为在对作品的理解上发生了偏差,为此而引起的有损于作品内容的正确、完整或表现形式的完美,一般不应认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著作权人未声禁止使用其作品的,那么只有在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除此以外,对作品进行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都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作品有获得报酬的权利。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他人以法定许可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使用者愿意支付报酬,但是不知著作权人是谁或著作权人地址在何处而无法将报酬送达著作权人的情况。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由该机构转交著作权人,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中剽窃与抄袭是同义语,都是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剽窃、抄袭被视为最典型的侵权行为。最容易辨认的抄袭行为是逐字照抄他的作品,而在实践中常见的是部分抄袭他人的作品或将他人作品经过改动后的抄袭。
8、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报。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使用以上方式复制作品,往往数量很大,发行范围很广,直接影响到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所以这是一种既严重而又常见的侵权行为。应当注意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侵权行为人实际上获得了经济利益,只要侵权入实施侵权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即可认定。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直播表演者的表演,是表演者的权利。广播电台要现场直播表演者的表演,除应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还应获得表演者的许可,否则将侵犯表演者权利。
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表演者有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取利。因此,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侵犯了表演者的权利。
1
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订立的合同是专有出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其他出版者都不能再出版同一作品,否则就侵犯了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1
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作品。由于录音、录像的首次录制过程复杂,投资、风险较大,而翻录则较为容易。为了对录音、录像制作者在经济上有所补偿,《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任何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音像作品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1
3、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许可,转播、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播放、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和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转播、复制其制作的广播电视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1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严格地说,这种行为侵犯的应当是他人的姓名权,而不涉及到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为他只是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别人的名字,并没有直接涉及到著作权人的作品。但是,由于这种行为必然会给作者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著作权法》也将其规定为侵权行为。
二、著作权诉讼程序是: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著作权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专业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专业鉴定。如果没有法定鉴定部门,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指定有一定权威的专业组织为鉴定部门,也可以委托国家科学技术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但不应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进行专业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鉴定专业技术问题,对所提交鉴定的事实问题发表意见。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将鉴定结论以及作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人民法院。鉴定结论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当事人有权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你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文件涉及到应该由哪个机构具体负责,但是由于著作侵权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1、对会员及音乐电视作品的登记、管理
2、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
3、根据作品被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定期分配使用费
4、对非法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
5、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宣传
6、经国家版权局授权,承担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7、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因此,个人可以通过协会的力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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