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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一单位工作了两个月,节假日双休日也没休息过,对方没和我签定用工合同,结束时对方拒付双休日加班工资,还强行扣除了我以前的货款,请问这种情该如何处理?不签定用工合同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可以直接起诉吗?
不能到,需要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到。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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