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律对比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想看就去看。
1、爷爷和奶奶是没有看望离婚后的孙子的权利的,因为探望权属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是不可以的。孩子的户口只能随父亲或母亲。
后期可以投靠:
亲属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亲属关系;
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地点(址):派出所户籍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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