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
1)代为、应诉;
(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
4)申请执行;
(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被告可以委托A律师代理诉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律师费是否能够风险代理,在现实中是存在争议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诉讼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作出强制性的禁止规定,只要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风险代理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目前主张不能风险代理的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此办法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影响律师代理合同中风险代理条款的效力。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果委托人确实想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律师做行政案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代理费总额,并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这样就符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了。
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从事一些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权利,比如搜集提交证据、答辩状、提出管辖权异议、代理出庭、进行辩论等,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委托授权事项为准;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从事以上程序意义的诉权,而且可以行使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诉讼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注意】在书写授权委托书时,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不是提别授权,委托人不能代理当事人从事实体诉权。非诉讼委托权限参照以上原则办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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