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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委托人

行政诉讼如何委托人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28 03:15:19 已帮助28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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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委托人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1、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是公安局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

2、《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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