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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0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 安徽-六安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5 18:24:37 367人阅读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0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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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2020-10-05 18:2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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