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力公司开车,自2005年进入单位,单位和我签订的合同是派遣合同(我是直接向用工应聘的),起先是一年一签,后来是二年一签,到现在我的二年合同期已满。因为单位给我们的福利以前还有节日的过节费200元(当然和正式工是没得比的,他们的收入是我们的十倍还不止),但后来没有了,所以我向单位提出了辞职,我的工资是960元,加奖金200元和每年加100元到现在已经是4年也就是400元,合计是1560元的实际工资。请问:我可以向用工单位要求赔偿金吗?如果可以的话是多少?当时我是直接和用工单位应聘的,派遣公司是什么样的我都不知道,不用说在那里我也不知道了哦,第一年进去还有工作服、鞋什么的,节日还有节日费,现在全没了,年终奖都是500元。我拿了5年,呵呵……。我今天去派遣公司问过,派遣单位和我们单位是签过合同的(合同我也看过),写明补偿金是由电力公司负责的哦!(我的合同在12月31日到期的啊!)也就是说我不想续签合同,可以要补偿金吗?向哪个单位要?可以要多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需要什么手续?该怎么做?请各位高手大大帮忙,谢谢大家。
专业解答任何劳务派遣公司都要签订两年的用工合同,这个是对派遣的员工的保障,员工提前与派遣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就可以了。另外对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工作时间的限制,员工辞职不必付违约金,若是单位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专业解答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以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是合法的。
专业解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二倍工资。一般情况下,实际用工之日以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之日起算。
专业解答劳务派遣协议终止后,若雇主不续签,员工有权享受赔偿。若雇主不接受员工,且派遣公司能提供不低于原合同的新工作,员工拒绝,则派遣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专业解答确实可行。劳动力派遣过程中,若需临时变更受派雇主,即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这需与被派遣员工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双方各持一份。当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有权修订和更改原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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