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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不要男方的任何财产,男方不给离咋办

吕** 山东-泰安 离婚咨询 2020.10.04 20:59:22 386人阅读

我想离婚,不要男方的任何财产,男方不给离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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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因而离婚则按照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婚前财产都是个人财产,不以婚姻关系而改变,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你们双方之间有哪些共同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置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您说的情况,建议咱们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处理,咱所有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为您排忧解难,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带材料来所咨询。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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