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如何作出答复?
答: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肖告.申请人该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看,政府信息公开的是政府履责的结果。实践中,申请人往往要求公开重大决策的讨论、制定、会议纪要、领导的批阅意见等内容。笔者认为,这些处于调查阶段、讨论阶段的过程性和程序性信息不直接对外发生效力,具有不确定和未完成的特征,不属于政府信息。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可否行政复议的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依据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