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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女方未婚先孕,女方不满男方的为人和男方父母的态度要求

杨* 四川-眉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0.10.03 18:36:46 452人阅读

您好!请问,女方未婚先孕,女方不满男方的为人和男方父母的态度要求断绝关系,并且打算打掉婴儿!女方是否得返还所有彩礼钱!女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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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离婚时关于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

2020-10-03 18:3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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