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是以前一起工作认识的,在一起玩得很好然后借给他一千多块钱。现在已经过去块一年了,我两都已经各奔东西不在那个公司上班了,中途也有多次向他提起过还钱,可是都已失败告终,要不就不理我要不就说没钱,现在就只知道他姓名和电话号码,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啊?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是民间借贷纠纷。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方向你借款钱,如果对方签订了借条,你方又有转账凭证,双方之间因借贷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你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跟对方之间约定了还款期限,若对方过了还款期限不还款,对方已经违反了约定,你方有权要求对方还款。
2、如果你与对方约定了借款利息,你方可以根据欠条的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借款利息。
3、若对方到了借款期限都不还款,违反了约定,你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如果你们在欠条中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则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欠条的约定支付利息,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4、如果对方确实不还款,你可以去他,不过你需要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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