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合伙开一家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注册资金158万,法人?,股东 这样分配的,注册资金一注册成功马上就转走了,公司没有一分钱的,公司没有实际运营的,现在法人利用公司名义贷款不还,股东有什么责任风险,需要股东还款吗?法人这样做会触及法律吗?股东会有法律责任吗?
属于抽逃出资行为,根据抽逃出资的数额承担一定的责任。
行政责任:我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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