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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怎么举证

张* 甘肃-临夏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0.03 06:05:02 484人阅读

不给抚养费怎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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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那举证责任在于没有实际抚养子女这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只需要说没给即可,不需要举证。如果另一方说给过了,或者给过一部分了,那都需要自己来拿出给付过抚养费的证据,如果举证不充分,那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0-10-03 06: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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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想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如果有争议,那么就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是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变更抚养权管辖的,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十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民政部门一般管不着孩子抚养变更的问题,民政部门管理的都是那些孤儿和被社会抚养的儿童,并不包括父母都在的孩子。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通常以下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抚养权变更。这种方式相较于诉讼法律程序,更为高效、快捷。
2.向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您好,针对您的抚养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以及《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得到被监护和被抚养的权利,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和抚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
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管父母双方感情如何、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的存续期间,没有谁负担谁不负担的说法。
离婚时或者离婚后,孩子归你直接抚养的话,才可以索要抚养费。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以及《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得到被监护和被抚养的权利,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和抚养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
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管父母双方感情如何、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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