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湘西法律咨询 > 湘西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需要自诉吗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需要自诉吗

田* 湖南-湘西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0.02 01:13:48 417人阅读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需要自诉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湘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湘西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需要自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一般都由检察院来公诉,只有轻微伤才可以自诉。如果到去了,达到轻伤程度的也必须由公安机关侦查,侦查完了移送到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0-10-02 01:15:48 回复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能否自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自诉吗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提起自诉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追究其刑事责任类案件般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下列两种情况下受害人也提起自诉: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直接向也向公安机关或者报案由进行公诉;
2、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终做出予追究决定
相关法律参考: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规定);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款规定);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款规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下刑罚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证据足、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认对被告人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上刑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予追究书面决定案件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判
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伤亡后果:每增加1人轻微伤,可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每增加1人轻伤,可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每增加1人重伤,可增加1年至2年刑期。
2、伤害的程度:参照标准1996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可以增加1个月至3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可以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可以增加2年至3年刑期。并采用累进的方法计算。
3、手段的残忍程度:一般手段,就是可能致人轻伤的最简单的方式,通常就是手打、口咬、脚踢等伤人手段,而未使用器械等特别手段,特别残忍手段,一般指采取朝人面部泼硫酸、用刀划伤面部等方式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或与上述行为相当的特别残忍手段。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于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自诉吗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提起自诉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追究其刑事责任类案件般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下列两种情况下受害人也提起自诉: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直接向也向公安机关或者报案由进行公诉;
2、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终做出予追究决定
相关法律参考: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规定);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款规定);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款规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下刑罚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证据足、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认对被告人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上刑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予追究书面决定案件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判
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伤亡后果:每增加1人轻微伤,可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每增加1人轻伤,可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每增加1人重伤,可增加1年至2年刑期。
2、伤害的程度:参照标准1996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可以增加1个月至3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可以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可以增加2年至3年刑期。并采用累进的方法计算。
3、手段的残忍程度:一般手段,就是可能致人轻伤的最简单的方式,通常就是手打、口咬、脚踢等伤人手段,而未使用器械等特别手段,特别残忍手段,一般指采取朝人面部泼硫酸、用刀划伤面部等方式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或与上述行为相当的特别残忍手段。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于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法律意见】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打人者应受到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7120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7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8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