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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伤害致人轻伤,需要赔偿吗

罗** 山东-聊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03 11:54:33 481人阅读

自卫伤害致人轻伤,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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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打人者应受到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021-03-03 11:55:3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的抢劫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过程中,至被害人轻伤的,构成抢劫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对于民事赔偿方面,犯罪嫌疑人不主动赔偿的,被害人需要自行到提讼或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九)应属抢劫即遂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
一)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90后小伙禁不住朋友的教唆后陪同朋友深夜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轻伤,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被告人尹某,男,10月出生,系某物流公司打工人员。在打工过程中,尹某与工友夏某(现在逃)成为好友。3月的一天晚,二人收工后回到宿舍内,二人不断抱怨自己的收入微薄,不能满足日常花销,后,夏某向尹某提议去抢劫以获取高额收入,一开始,尹某表示反对,但禁不住夏某的再三教唆和劝说便同意陪同夏某实施抢劫。次日晚8时,二人一同来到一偏僻路段的地道桥处,当看到被害人李某和赵某在此经过时,尹某猛然上前将两名被害人的脖子搂住,夏某持匕首上前和尹某一同采取言语威胁、殴打的方式对李某、赵某进行搜身并当场劫取二人现金数十元及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50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李某拒不交出自己的手机,被夏某用匕首砍伤头部和手部(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后,夏某和尹某逃离现场。一个月后,警方将尹某抓获归案。
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公然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本案系恶性犯罪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的抢劫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过程中,至被害人轻伤的,构成抢劫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对于民事赔偿方面,犯罪嫌疑人不主动赔偿的,被害人需要自行到提讼或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九)应属抢劫即遂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
一)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90后小伙禁不住朋友的教唆后陪同朋友深夜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轻伤,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被告人尹某,男,10月出生,系某物流公司打工人员。在打工过程中,尹某与工友夏某(现在逃)成为好友。3月的一天晚,二人收工后回到宿舍内,二人不断抱怨自己的收入微薄,不能满足日常花销,后,夏某向尹某提议去抢劫以获取高额收入,一开始,尹某表示反对,但禁不住夏某的再三教唆和劝说便同意陪同夏某实施抢劫。次日晚8时,二人一同来到一偏僻路段的地道桥处,当看到被害人李某和赵某在此经过时,尹某猛然上前将两名被害人的脖子搂住,夏某持匕首上前和尹某一同采取言语威胁、殴打的方式对李某、赵某进行搜身并当场劫取二人现金数十元及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50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李某拒不交出自己的手机,被夏某用匕首砍伤头部和手部(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后,夏某和尹某逃离现场。一个月后,警方将尹某抓获归案。
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公然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本案系恶性犯罪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自卫致人轻伤会判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刀致人轻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也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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