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滁州法律咨询 > 滁州二手房纠纷法律咨询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原文内容?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原文内容?

李** 安徽-滁州 二手房纠纷咨询 2020.10.01 19:13:08 365人阅读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原文内容?

其他人都在看:
滁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滁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国家对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
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办法》第八条二款所说的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是指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2020-10-01 19:14:08 回复

收养以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健康成长,并能提供有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条件。收养申请人应明确承诺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收养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收养法》和《登记办法》,按照以下内容和《苏州市收养家庭评估指标》,对收养申请人进行家庭调查评估。一、收养申请人的基本状况。包括其年龄、文化程度、与家人关系。二、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包括收养原因、对收养的认识。三、收养申请人的经济能力。包括其工作经历、职业性质、收入来源、家庭消费支出、社会保障、家庭负担。四、收养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包括婚姻稳定性、婚变史、婚姻满意度、家庭责任感及其它影响婚姻的情况。五、收养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包括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六、收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状况。包括子女数、子女的身体健康及其居住状况;家庭成员对收养的态度及心理健康状况。七、收养申请人的沟通技能状况及兴趣爱好。八、收养申请人的养育安排。九、收养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包括住房性质、人均住房面积、住房装修状况、被收养人的居住安排。十、收养申请人的品德品行状况。包括收养申请人是否有酗酒、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有无犯罪记录。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