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窃贼来讲,被盗窃的目标及被侵权人是“物管公司”;负责抓贼的人正是保安员。因此,保安员的行为是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见义勇为”的法律意义。窃贼在实施盗窃违法行为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逃避法律责任,自身原因发生死亡状况,是其自身违法行为所致,被侵权人不存在给予窃贼什么“精神道义、补偿、安葬费”等等支付!人的生命权固然重要,但只有在发生被非法剥夺时,才可以得以体现。从该提问说明的情况来看,保安员和物管公司无论从情理还是从法律的角度,都没有赔偿的法律责任,更没有给予什么赔偿或者表示什么什么“意思”的义务!否则,就是鼓励、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2020-10-01 15:14:0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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