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解除合同如何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专业解答工伤员工未评上伤残等级,仍可享医疗费、康复费、住院膳食及交通住宿补贴(后者由地方法规定标准)。雇主依法参保的,前三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四项雇主负责;未参保则雇主全权负责。治疗须在指定医疗机构,费用按目录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照发,最长12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二次鉴定,最终鉴定为终审。
专业解答员工工伤未鉴定前离职,无法获精准赔偿。但可享受就医费用、生活费、陪护费、正常工资及伤残补贴(暂无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确定后,员工有权申请上述待遇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公司尊重员工权益,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停工留薪。
专业解答即使无法评定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会或用人单位有责任支付包括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停工留薪期薪酬在内的工伤相关费用。具体数额根据伤者情况、工资和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即使工伤鉴定结果未达伤残等级,您仍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训练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同时,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您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即使未能达到伤残等级,您的权益依然受到保障,您无需担心因工伤产生的经济负担。
律师解析 工伤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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