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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待遇是该怎样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申请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的,用人单位必须持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和职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到其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没有当时的批准证明和缴纳临时工管理费证明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不予补办。
若处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赔偿赔偿待遇,不属于工资。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认定后公司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应该如何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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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跟工伤认定之前的工资待遇完全是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认属于工伤,职工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限内,原工资福利待遇都不应该受到任何影响,但停工留薪的时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专业解答工伤认定前的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专业解答工伤使劳动者遭受的一类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我国对这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障,希望这类人不因工伤而受到伤害。这类工伤者在治疗期间依然享受原来的工资待遇。下面小编就在工伤鉴定之前的工资待遇该怎样进行发放,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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