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既然事实婚姻是普遍存在于过去农村地区,那么,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否还有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么?法律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过去人们采用摆酒席的办法代替登记领证,那现在这些人的婚姻状况如何认定,法律应该回应实践的需要。
1、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上便是关于国家是否承认事实婚姻的内容,希望阅读本文以后您对事实婚姻更为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专业解答不承认。只有领取结婚证才是被法律承认的婚姻,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使借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只是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如果要求离婚需要补办结婚证。
专业解答事实婚姻的承认截至时间为1994年2月1日。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还没有出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还承认事实婚姻,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以后针对这种不办结婚证的,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婚姻状态是按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的,像这样的婚姻状态根本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专业解答只要是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国家就会承认。但是一旦符合事实婚姻那么人民法院在接受案件受理的时候会要求对方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去处理,所以事实婚姻想要被法律保护最好还是要登记结婚。
专业解答根据规定来看,1994年2月1日之后其实我国就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而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也要看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能轻易的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处理。
专业解答根据规定来看,1994年2月1日之后其实我国就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而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也要看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能轻易的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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