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通话录音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时效是几年?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第135条普通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关于通话录音作为证据这个命题根据具体案件具体的应用不太相同,而且一般情况不会轻易的认定通话录音的证据(但有可能认定为间接的或者是旁证)因为无法确定你的通话录音是否基于合法的途径或者手段取得的。证据的时效问题不存在,时效问题仅仅是诉讼的时效。证据是为诉讼请求服务的,是用来证明你的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所以没有时效一说,只有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有时效的限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录音与视频在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影响录音证据效力的相关因素如下:
1.提交录音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有些人将录音内容导至电脑以录音文件的形式存档,向出示的仅为刻录后的光盘,这已经不属于证据原件了,证据没有原件会要命的。
2.录音应当完整。如果录音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
3.录音证据不会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录音本身的局限性决定其无法证明全部的法律关系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更多地是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和某些细节,故录音证据与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同使用为佳。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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