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打墙体装门遭到管理处,要求我交承诺书不退押金,押金2500元还要交500元拆墙费,请问合理?我应不应该照他的意思去做?
1、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对方要求你交承诺书和押金是可以的,只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你也同意承诺,但是如果你做到了承诺书上的内容那么对方是要退回押金的,不退当然不合理,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你在写承诺书时要对约定事项予以明确,押金在你没有违约的情形下一定要退回,所以签字要慎重,500元的拆墙费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不交,当然如果你们当地有这方面的规定那就依照规定。总之协议是人拟定出来的,一旦签字就会受其约束,所以签字之前要仔细斟酌,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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