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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2011工伤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陪偿标准

陈** 河北-唐山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28 18:05:13 304人阅读

辽宁省锦州市2011工伤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陪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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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

2020-09-28 18:0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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