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昌都法律咨询 > 昌都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前3天辞退我了,而给我的原因是说我不能胜任工作,我该怎么办?

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前3天辞退我了,而给我的原因是说我不能胜任工作,我该怎么办?

余** 西藏-昌都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28 15:40:36 1489人阅读

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前3天辞退我了,而给我的原因是说我不能胜任工作,我该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昌都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昌都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首先公司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辞退,否则就是无故辞退。反正都要走了,和公司好好教教手,让他们知道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糊弄的!  要求公司出具辞退证明书,并写明辞退理由,然后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定要拿到公司的辞退证明并且理由是无法胜任工作,或者录音、录像证据也是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0-09-28 15:41:3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