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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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买卖中购房者单方解约情形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交易中购房者单方解约情形:
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如《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第十条规定:甲方(卖方)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
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
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示范文本
第六条第三款又规定: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在双方无特别约定时,如果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确实严重影响买方的履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情势变更原因,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1、开发商的资质不齐全。2、购买的房屋本身存在权属争议。3、购买的房屋还存在抵押,并且抵押尚未被解除。4、购买的房屋本身就属于不能交易的房屋。5、开发商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并且也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期限。6、开发商擅自对方房屋设计做出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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