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2020非转农政策城市户口迁农村可以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能:迁移户口本身,是不具有“非转农”的功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的,迁移到农村落户后,还是“非农业户口”或者“居民户口”(在迁入地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
2、户口迁入当地后,只是挂靠的关系,并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没有必要迁移;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对于非婚生子2020新政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21年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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