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有关职业病内容的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2020-09-26 11:06:12 回复专业解答通讯行业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之间必须要具有的基本内容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条款。只能说每一个不同工作岗位对员工个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但合同的基本条款都大同小异。
专业解答1、车损险用于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建议新手购买,到第三年过年见行驶经验判断是否有继续买的必要。2、第三者责任险是用于赔偿车主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的损失,这个必须购买,对自己对别人都是一份保障。3、不计免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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