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一步证明股权转让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综上所述,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专业解答此问题可通过如下两种途径得以妥善处理:首先,如有任何股东对于所提出的股权转让表示反对意见,他们有权选择收购该被转手的股权,否则将视作他们已默认了这笔股权的私自交易。其次,若有任何股东故意拖延或阻挠股权的正常转让过程,受让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权益。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可分为内部与外部股权转让两类情况。
专业解答由交易双方自由协商,并没有其他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应做股权变更登记。自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发生变更。股权的对价付款,由双方约定。因为股权的变更不影响所持的公司的资本,法律无强制性规定,可有偿可无偿,靠双方约定并自觉履行。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如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严格履行。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专业解答要求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强制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不去变更股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向法院起诉需要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以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并不以工商注册和变更登记为生效唯一条件,即使未完成相应手续,股权转让合同仍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登记只是履行法定义务,非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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