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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属于在当地的计生政策内,经批准而生育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设最高支付限额;
3、具体标准为:单胎顺产1000元,多胎顺产1500元,单胎剖腹产2000元,多胎剖腹产2500元;
4、因异位妊娠、病理性妊娠、产后并发症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5、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洪府发[2015]37号)。
2020-09-25 03:46:13 回复